开云官方开云官方开云官方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重要关联方(包括华夏基金、中信期货、金石投资、中信证券投资、中信里昂、中信证券华南)合计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各类账户持有本行A股32,780,468股,约占本行股份总额的0.15%。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重要关联方(包括华夏基金、中信期货、金石投资、中信证券投资、中信里昂、中信证券华南)合计持有本行A股10,264,453股,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05%。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及重要关联方合计持有本行43,044,921股股份,约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20%。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与保荐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少量本行股份,占本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均低于0.2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之母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3,404.20万股H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0.6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265,544.38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2.49%。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与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普通股股本总数为21,268,696,778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经中国银保监会银监复〔2017〕45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60号文核准,本行于2017年3月29日在境外市场非公开发行了21.7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本次境外优先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募集资金金额为20美元,全部以美元认购。本次发行的境外优先股于2017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优先股股份代号:4610)。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17年3月29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49.89亿元。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已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优化资本结构。
2021年12月17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境外优先股的议案》,同意全部赎回21.7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本行于2022年1月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其对本次赎回无异议。2022年3月29日,本行已赎回全部境外优先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浙江金控、浙能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香港)、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高新及恒逸石化、横店集团。
浙江金控成立于2012年9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63,法定代表人为杨强民,注册资本为120亿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金控是国有独资公司,系浙江省政府金融投资管理平台,主要开展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等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金控持有本行2,655,443,774股A股,占普通股股本总额的12.49%。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金控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浙能集团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92,法定代表人为胡仲明,注册资本为100亿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浙能集团主要从事电源建设、电力热力生产、石油煤炭天然气开发贸易流通、能源科技、能源服务和能源金融等业务。
浙能国际成立于2004年8月11日,注册地为中国香港,浙能国际已发行4,024,587,050股普通股,由浙能集团和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60%和40%的股份。
浙能资本(香港)成立于2022年4月25日,注册地为中国香港,浙能资本(香港)已发行1,250,000,000股普通股,由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能集团持有本行841,177,752股A股,浙能国际持有本行280,075,000股H股,浙能资本(香港)持有本行365,633,000股H股,合计占普通股股本总额的6.99%。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能集团持有本行A股、浙能国际和浙能资本(香港)持有本行H股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旅行者集团持有本行1,346,936,645股A股,占普通股股本总额的6.33%。旅行者集团持有本行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
2023年5月14日,旅行者集团持有本行股权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成交,旅行者集团持有本行1,346,936,645股股份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牵头竞得。2023年5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本行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一是解除对旅行者集团持有本行股份的司法冻结;二是旅行者集团持有本行1,346,936,645股股份由联合竞买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竞得,其中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竞得1,346,936,645股中的52.6287%(即708,875,742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竞得1,346,936,645股中的47.3713%(即638,060,903股);三是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截至本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股份已过户完毕。该等股份变动系依司法拍卖程序进行,不存在影响本次A股配股的情形。
恒逸集团成立于1994年10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1L,法定代表人为邱建林,注册资本为5,18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恒逸集团是一家以石油化工、化纤研发与生产为核心的多元化、国际化大型企业集团,跻身世界500强之列。
恒逸高新成立于2007年10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06,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资本为27.57亿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恒逸石化持有恒逸高新100.00%的股权。恒逸高新主营聚酯、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恒逸石化成立于2004年7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3G,法定代表人为方贤水,注册资本为30亿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恒逸集团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40.61%的股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恒逸石化99.72%的股权。恒逸石化主营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横店集团成立于1999年1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84H,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注册资本为50亿元,注册地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有:电子电气、健康医药、影视文旅、现代服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横店集团持有本行1,242,724,913股A股,占普通股股本总额的5.8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横店集团持有本行A股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本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本行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101979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2484号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171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欲完整了解本行财务会计信息,可查阅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本章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如下:财务状况方面主要分析占资产或负债总额5%以上事项;经营成果方面主要分析影响利润总额5%以上事项;其他方面分析主要考虑会对本行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可能会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事项。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行及本行控制的子公司(包括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本行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行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行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本行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行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行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本行内部交易产生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已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全额抵销。
报告期内,本行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纳入本行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本节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均根据合并报表口径填列或计算。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4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14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1: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注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之外,其他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损失准备转回(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贷款损失准备转回)、持有以及处置金融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属于本行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
本行按照《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银监发[2005]89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3号)的相关要求计算并填列监管指标。报告期内,本行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口径为本行本外币合计流动性比例;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2018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自2018年7月起,净稳定资金比例新增为监管指标);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贷款拨备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00%;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2.10%;
拨备覆盖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集团口径与银行口径无差异。监管要求为法人口径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40%;
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69号)要求,自2019年起,停报原《G14_Ⅰ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和《G14_Ⅲ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集中度指标数据为根据原口径计算。
本行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本行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行根据其业务和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报告期内,本行财务报表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规定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本行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采用解释第14号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财会[2022]13号,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根据财会[2022]13号的规定,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可以继续执行财会[2020]10号的简化方法。采用该规定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本行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内部数据和风险计量技术完善,本行对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量体系进行了优化,优化范围包括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旨在强化信用风险区分度,提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精细化程度。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本行2021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为减少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2.75亿元,增加税前利润人民币2.75亿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总资产分别为20,482.25亿元、22,867.23亿元和26,219.30亿元,自2021年末起分别较上年年末增长11.64%和14.66%。报告期内,本行资产总额增长主要来源于发放贷款和垫款等资产持续增长。
本行顺应监管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网点向广大公司及个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贷款产品,持续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开云官方,持续深化产品和综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贷款投放稳步增长。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为11,658.75亿元、13,118.89亿元和14,862.91亿元,自2021年末起分别较上年年末增长12.52%和13.29%,占本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92%、57.37%和56.69%。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由公司贷款和垫款、个人贷款和垫款、票据贴现组成。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7,880.66亿元、8,829.90亿元和9,870.79亿元,自2021年末起较上年年末分别增长12.05%和11.79%;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5.80%、65.54%和64.73%。本行抓好重点客户、重点业务、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坚持“一户一策、一行一策”,围绕实体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保持供应链稳定”三大核心需求,将银行业务和服务嵌入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管理活动之中,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基础客群不断壮大,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持续增长。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3,331.08亿元、3,814.94亿元和4,178.81亿元,自2021年末起较上年年末分别增长14.53%和9.54%;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81%、28.32%和27.40%。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打造和丰富场景化应用,依托金融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拓宽业务边界,切入应用场景,加强客户引流,持续推动个人贷款和垫款业务增长。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中个人经营贷款分别为1,512.94亿元、1,696.75亿元和1,883.54亿元,自2021年末起分别较上年年末上升12.15%和11.01%。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深化小微企业(含个人经营者)金融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与思维,创新线上化流程应用,提高客户体验。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中个人消费贷款分别为1,061.53亿元、1,209.75亿元和1,222.78亿元,自2021年末起分别较上年年末变动13.96%和1.08%。本行持续走获客平台化、操作线上化、风控智能化的发展道路,围绕各类消费场景,外联内拓扩大营销对象,满足各类客户需求,优化业务系统提高用户体验,建立利用大数据风控模型,智能化风控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坚持“独立风控、平等互利”与外部机构合作互联网个人贷款业务。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中个人房屋贷款分别为756.61亿元、908.44亿元和1,072.49亿元,自2021年末起分别较上年年末增长20.07%和18.06%。报告期内,本行在个人房屋贷款方面,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随行就市定价,以服务赢市场、赢客户,报告期内个人房屋贷款规模稳健增长,促进拉动零售业务进一步发展。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票据贴现总额分别为730.88亿元、788.55亿元和1,123.74亿元,自2021年末起分别较上年年末变动7.89%和42.51%,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10%、5.85%和7.37%。
注:其他行业包括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行业。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顺应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优先投向国民经济基础行业、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差异化制定产能过剩行业等领域的风险防控策略,持续优化信贷资源分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投放的前五大行业分别为:1)制造业;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向上述五大行业发放的贷款和垫款总额占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16%、80.44%和83.48%,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在长三角地区的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6,878.25亿元、7,312.77亿元和8,430.69亿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43%、54.28%和55.29%。本行作为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立足长三角、覆盖全国。受益于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区位优势,本行在长三角地区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占比相对较高;同时,本行根据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拓展长三角地区以外的机构布局和网点扩张,针对各区域经济特点,持续优化区域授信配置,积极防范区域风险,支持区域发展要求。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行贷款投放采取不同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附担保物(包括抵押贷款、)的贷款总额分别为6,468.88亿元、7,004.40亿元和7,481.24亿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分别为54.01%、51.99%和49.06%。报告期内,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中有担保的贷款占比较高,相关抵押物或者质押物主要包括房地产、存单及有价证券等。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本行对任何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对第一大单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总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3.22%,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本行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制定了《浙商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针对贷款五级分类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制度体系并确保内控措施有效执行。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五级分类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在贷款监管五级分类制度下,本行的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70.45亿元、206.67亿元和223.53亿元,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2%、1.53%和1.47%。2021年度,由于历史存量客户的风险暴露和加快出清,传统行业如制造业及批发和零售业中的公司客户出现一些逾期贷款,本行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2022年,本行持续优化风险管理架构及职能,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开云官方,截至2022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有所回落。
注1: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2: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3.45%、5.56%和5.02%,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37.77%、48.07%和34.75%。2021年,本行正常类、关注类及次级类贷款迁徙率较2020年有所上升,主要系近年来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部分行业景气度仍在恢复过程,本行历史存量客户风险暴露和加快出清。2022年,本行持续优化风险管理架构及职能,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2022年末,本行各项贷款迁徙率有所回落。
本行的不良贷款主要为公司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公司贷款中的不良贷款金额分别为146.40亿元、165.81亿元和161.05亿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89%、80.23%和72.05%,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86%、1.88%和1.63%。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不良贷款率自2021年末起较上年年末分别变动0.02个百分点和-0.25个百分点,本行针对公司贷款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截至2022年末,本行公司贷款不良金额和不良贷款率有所回落。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贷款中的不良贷款金额分别为23.99亿元、40.86亿元和62.48亿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07%、19.77%和27.95%,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72%、1.07%和1.50%,报告期内个人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主要系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质量较上年末有所下行。
注:其他行业包括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农、林、牧、渔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行业。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均为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行业,上述五项合计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117.77亿元、129.67亿元和155.81亿元,占公司贷款和垫款中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45%、78.21%和96.75%。
报告期内制造业不良贷款率较高,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制造业不良贷款率分别为6.01%、3.97%和2.5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78%、1.36%和2.46%,主要系受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影响,国内经济增速有所放缓,行业景气度仍在恢复过程中,历史存量客户风险暴露和加快出清,公司客户出现一些逾期贷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投放于长三角地区贷款的不良贷款金额分别为114.42亿元、145.19亿元和110.58亿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13%、70.25%和49.47%,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6%、1.99%和1.31%。报告期内,本行针对各区域经济特点,持续优化区域授信配置,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资产质量整体保持稳定。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抵押贷款的不良贷款金额分别为41.45亿元、59.13亿元和107.50亿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32%、28.61%和48.09%,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78%、0.99%和1.59%。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强化抵质押品估值管理、加强贷后检查、加快不良贷款抵质押物处置。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不良贷款金额分别为20.31亿元、7.77亿元和9.31亿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91%、3.76%和4.17%,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75%、0.77%和1.29%。报告期内,本行控制准入门槛,选取优质客户,质押物主要为存单、保证金、银票等变现能力较强的金融质押品,风险缓释能力较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保证贷款的不良贷款金额分别为96.64亿元、101.97亿元和64.98亿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70%、49.34%和29.07%,不良贷款率分别为5.46%、5.11%和2.24%,保证贷款的特性导致了银行对该类不良贷款的处置难度较大,化解周期较长。报告期内,本行保证贷款的不良贷款率相对其他担保方式的贷款较高,主要系近年来部分地区的一些传统企业由于担保关系复杂,使得风险防控难度加大。鉴于此,本行不断尝试并优化缓释风险的措施,积极稳妥化解风险,截至2022年末,本行保证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信用贷款的不良贷款金额分别为11.99亿元、37.80亿元和41.74亿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3%、18.29%和18.67%,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40%、1.04%和1.14%。报告期内,本行信用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等因素影响,国内经济增速有所放缓,部分行业景气度仍在恢复过程中,导致部分公司贷款和垫款出现不良,且部分零售客户还款能力下降,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有所上升。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逾期期限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逾期贷款分别为216.59亿元、224.16亿元和299.42亿元,自2021年末起分别较上年年末增长3.50%和33.57%。报告期内,本行逾期贷款存在一定增长,主要由于受复杂多变的国际外部形势影响,国内经济形势较为严峻加之国家持续推进宏观去杠杆政策,经济下行压力持续上升,传统行业景气度持续下行,部分企业经营情况下滑,导致部分贷款出现逾期。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6%、1.28%和1.15%,占同期全部逾期贷款的比例为69.49%、76.95%和58.90%,本行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30%、83.47%和78.90%。
报告期内,本行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发放贷款和垫款计提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本行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信用质量正常”阶段,仅需计算未来一年信用减值损失(ECL),第二阶段是“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阶段,需计算整个存续周期的信用减值损失,第三阶段是“已发生信用减值”阶段。各阶段之间是可转移的。如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当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则需下调为第二阶段,计算整个存续周期的信用减值损失。阶段划分的具体标准综合考虑了违约概率、逾期天数、风险等级等多个标准。本行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开发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来计算信用减值损失,采用自上而下的开发方法,建立了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率等宏观指标与风险参数的Logistic回归模型,并定期预测乐观、中性和悲观等三种宏观情景,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多情景下的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会计准则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四类列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金融投资净额分别为5,283.85亿元、6,518.22亿元和7,518.49亿元金融投资,占本行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80%、28.50%和28.67%,金融投资在本行总资产中的占比整体保持稳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本行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基金投资、债券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1,292.69亿元、1,791.97亿元和1,890.20亿元,占本行金融投资净额的比例分别为24.46%、27.49%和25.14%。2021年以来,本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规模有一定上升,主要系本行根据市场研判,加大了资产支持证券和基金等的投资规模。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持有的债权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等,债权投资净额分别为3,361.09亿元、3,745.58亿元和3,687.92亿元,占本行金融投资净额的比例分别为63.61%、57.46%和49.05%,整体规模保持稳定。从结构看,本行各类债权投资占比有所波动,主要系本行根据市场研判及行内投资规划,主动调整相应品种规模所致。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其他债权投资分别为620.13亿元、968.05亿元和1,927.24亿元,占本行金融投资净额的比例分别为11.74%、14.85%和25.63%,其他债权投资规模及占比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本行适时调整了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其他债券和其他债务工具的投资规模。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会计准则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包括股权投资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9.94亿元、12.62亿元和13.13亿元,占本行金融投资净额的比例分别为0.19%、0.20%和0.18%,占比较小。